10月15日,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申請將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產權,交易或獲全產權后住房性質轉為市場化商品住房。
準入條件上,細化了不同人群申購必需條件和禁止情形。閑置房源處置方面,新建和配建項目經至少3輪配售后剩余且閑置超12個月的房源,經批準可由政府回購用作保障性住房,或由開發企業補繳費用后轉商品房。供后管理方面,明確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有優先購買權,購房人按產權份額獲售房價款;申請全產權需補繳價款,政府產權份額按30%計算;符合條件可換購1次10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