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商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推動存量資源優化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對原土地出讓時明確的要求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且未享受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等獎補的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依土地受讓人申請,經屬地住建部門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論證同意,在按原出讓時點和現調整受理時點分別評估自持物業比例調整前后的市場評估總地價的差額,并就高補繳土地出讓金,并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后,允許存量自持租賃住房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對原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賃住房,對外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約定的宗地“限房價”水平。如項目另外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的,應先完成調整退出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