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穩妥推進《住宅項目規范》實施的通知文件。
公告顯示,該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完成規劃審批的土地整備(含利益統籌、安置房用地等)、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項目,以及已取得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用地、置換用地項目,可按照已審批通過的規劃(或用地批復)以及深圳市規劃相關標準規范,推進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后續實施工作。部隊住宅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筑高度超過80米的住宅項目應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在土地供應和消防審查環節征求同級消防救援部門意見,確保與深圳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