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福州市住建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并與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和分類管理的通知》,兩項樓市新政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規要求,房企申請預售許可前須制定并公示包含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價格區間、銷售計劃、投訴糾紛處置預案、簽約付款流程及物業服務方案等8項內容的預售方案;開盤時住建、登記中心將駐場核查信息公示、明碼標價、資金監管、沙盤及樣板房合規性。對違反方案銷售或未按規定制定方案的企業,暫停預售許可、暫停監管協議簽訂,并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