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
公租房是專門為收入低和住房有困難的人所提供的優惠。公租房的價格要比市場的租房價格低很多,所以很適合剛就業的職工,比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外地遷移的城市工作者等。
2、交易條件不同:
共有產權房購房人獲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銷售價格轉讓所購房子產權份額,未持有部分不得轉讓;而自住型產品房購買滿5年的,可轉讓全部產權。公租房如果租賃滿五年,同時又符合條件的人群可以按綜合造價款作為購買價。這樣非常便于資金上有困難的用戶,但是業主購買以后不能進行出租、轉讓等,只能繼承或是低壓。
3、產權不同:
共有產權房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簡單來說就是共有產權房低于市場價,政府和購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產權,房屋的使用權歸購房者。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它的所有權是政府和公共機構。
1、公共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范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
3、公共租賃住房有益于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