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外墻保溫層,再做防水層。這樣更加符合施工工序,才能起到防滲水保溫的目的。并且現在新型保溫磚本身就具備防水功能,自然就可以先保溫后防水了。另外,外墻保溫層的保溫、隔熱效果優于內保溫,由于外墻保溫板材料貼在墻體的外側,外保溫可以降低建筑造價,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開發商不能賣人防車位。人防車位顧名思義是占用人防用地的車位,從法律角度來說開發商是沒有出售權利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國家,無論業主還是開發商都沒有權利進行買賣,不過可以按照租賃的形式使用,租期上限是20年,對于購房者來說在購買車位的時候,要對這些法律法規所涉及到的細節內容深入細致的了解,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雖然地下人防工程歸國家所有,但和平年代人防工程幾乎用不到,因此才會授權開發商出租給業主使用,至于開放商和業主之間如何制定服務細節和協議,原則上人防辦是不會干涉的,只要不涉及到買賣合同,并且明確人防車位歸屬權,車位的正常使用便不會受到影響,畢竟20年的租賃期限對于絕大多數業主來說都是能夠接受的。
開發商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地下人防工程的手續是必不可少的,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高層建筑的建設必須涵蓋地下人防工程,在國家沒有實際使用的時候,地下人防工程包含人防車位可以授權開發商管理使用,因此我們平時在地下車位所用到的車位都是租賃關系,即便是所謂的買車位也不過是20年期限的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