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登記:
房屋所有人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原不動產證辦理處的房管局以書面形式提出補辦不動產證的申請,申請書中要包含不動產證丟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詳細信息,寫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遺失契證臺辦理。
2、備案查檔:
將不動產證的信息備案留檔之后,并繳納查檔冊費后,由房管局開具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審核。
3、登報聲明:
房管局對不動產證業主的申請核實后,會出具一個證明,申請人帶上該證明和臨時收據到相應的報社登報辦理“遺失產權證聲明”,進行公告,宣布原證作廢。
4、辦理發證手續:
申請人帶上發布聲明的報紙和房管局開具的收據回到房管局原不動產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
5、勘丈入冊:
申請人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房屋測繪所提出申請對房屋進行重新勘丈,繪圖,并將勘丈結果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至此不動產證補辦的準備環節正式完成。
6、登記審查核準:
將所有的資料交由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復審和最終的審批,確保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7、發證:
房管局如果審批同意不動產證丟失者的申請,那么將重新為你補發新的不動產證。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后,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1、房屋不能買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房屋不能抵押:
有些人可能會用房子作為抵押,向銀行或其他信貸公司借錢。用房子作抵押的條件是擁有房子。如果沒有房產證,銀行或信貸公司不會輕易借錢給你。
3、不能繼承轉贈:
辦理公證手續,就必須出示房本等材料,相關部門才會予以批準,否則辦事人員是不會同意的。而辦理不了贈與繼承等公證手續,會影響到未來的房子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