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稿提出三項核心調整:一是延續代際互助購房提取,產權人父母、子女可在三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公積金,總額不超過首付或合同總價;二是優化貸款套數認定,繳存家庭在購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仍可執行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三是規范購房提取時限,產權人及配偶須自取得購房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申請,再交易住房未貸款者需持證滿6個月方可提取。